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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时间:2017-08-03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妇女家庭服务社       字号:[ ]

  1. 尊重雇主生活习惯,与雇主成员和睦相处。
  2. 按时完成雇主安排工作,不迟到早退,有事须提前请假。
  3. 安全操作家用各类电器及其它用品。
  4. 不乱翻、乱看、乱动雇主们的东西,不向雇主以各种理由借钱或提前预支工资或暗示性索要财物。
  5. 雇主家的贵重物品、器具、通讯设备、化妆品未经同意不能随意使用。
  6. 工作时小心仔细,如损坏雇主物品应主动认错,争取雇主的理解。
  7. 不盗窃、赌博、酗酒、不虐待孩子、老弱病残。
  8. 不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不带自己的亲友到雇主家中。
  9. 为雇主保守隐私,雇主们的私事不过问,不参与不传话。
  10. 遇事不慌张,理智处理,牢记应急电话、雇主电话,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等电话。

 

无锡市妇女家庭服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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