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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创业担保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12-02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妇联发展部       字号:[ ]

人民银行江阴、宜兴市支行,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各商业银行,市联合中小企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19号)精神,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现就有关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关于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一)申报材料

  1、申领创业贷款诚信承诺书(附件1);

  2、《无锡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附件2);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创办公司的另需提供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创业者,提供电子商务经营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截屏和网上店铺电子账号以及相关条件具备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已婚者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如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家庭户口簿;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

  5、银行个人信用记录(已婚者需提供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记录);

  6、收入证明(已婚者需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担保条件

  1、能提供担保手续的,需提供担保抵(质)押物权属凭证或担保证明及担保人身份证明,其中,房产担保的,需携带房产证、土地证(国有土地),如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供房产共有权证;担保人担保的,需提供担保人所在单位工作证件、收入证明、身份证,同时要求担保人须到场签字确认。

  2、未能提供担保手续的,需提供创业计划书(模板见附件3)。

  (三)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向项目经营所在地的街道(镇)人社所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街道(镇)人社所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对申请人身份、创业情况进行审核(对网络商户创业应通过互联网比对),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实地考察确认、拍照留档。

  2、经初审通过并可提供担保手续的,由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至经办银行,银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出具借款合同等材料,告知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担保机构进行担保审批,并按担保公司要求完成担保物担保流程,最终通过审批确认担保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连同担保公司出具的相关材料至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3、经初审通过但不能提供担保手续的,由申请人将经初审材料报区人社部门汇总后集中上报市人社部门(市就管中心,下同),参加市人社部门组织的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由市人社部门根据申请人数不定期组织,原则上每个季度举办一次。申请人须自行准备PPT和创业计划书并进行创业贷款路演,当场由专家填写《创业计划评估评分表》(附件4)作出综合评估,市人社部门应在综合评估会后7个工作日内,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确定办理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通过评估的申请人办理手续。

  4、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应分别在7个工作日内依次办结担保手续、放贷手续。简化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办理流程,具体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共同研究后确定。

  (四)贴息流程

  申请人的贷款到期还款后,由经办银行根据还款情况提出贴息,经市人社部门确认资金渠道后,报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贴息资金。

  二、关于创业商业贷款及贴息

  (一)贷款流程

  按经办银行相关规定申请贷款。

  (二)申请材料

  1、申领创业贷款诚信承诺书;

  2、《无锡市创业商业贷款贴息申请审核表》(附件5);

  3、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大学生提供大学学生证或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还本结息证明材料。

  (三)贴息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正常归还本息后3个月内,持以上材料至经营项目注册所在地的街道(镇)人社所申请贴息,填写《无锡市创业商业贷款贴息申请审核表》。街道(镇)人社所按照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要求对申请人的身份、创业情况进行审核(网络商户创业的应通过互联网比对),并对申请人的创业项目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确认、拍照留档,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初审手续。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报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由区人社部门报市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贷款贴息,创业商业贷款贴息每半年审核一次,审核通过后,由市人社部门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三、关于小微企业贷款及贴息

  (一)贷款流程

  按经办银行相关规定申请贷款。

  (二)申请材料

  1、申领创业贷款诚信承诺书;

  2、经办银行确认的《无锡市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审核表》(附件6);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小微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附件7)及证明材料;

  5、还本结息证明材料。

  (三)贴息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正常归还本息后3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工商注册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备案,填写《无锡市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审核表》。各街道(镇)人社所按相关要求进行初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办理相关受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手续的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情况反馈至贷款银行,由银行确认还款状况。街道(镇)人社所每季度末将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材料上报区人社部门审核,由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汇总后上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每半年对小微企业贴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人社部门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应拓宽宣传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媒体手段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将各项政策、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等相关事项制作成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在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银行网点、担保机构、以及各级创业服务窗口等发放。举办各种形式的小额担保贷款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政策引导。依托电视、网站、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政策,重点宣传通过贷款成功创业的典型。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人社局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协调及具体落实等工作;人民银行无锡中心支行负责做好政策指导、业务协调工作,督促经办银行积极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担保基金监督、经费拨付等工作,确保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工作经费按规定拨付。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要按季向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报告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情况和贷款发放使用情况。

  (三)强化贷款管理。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并依据借贷双方约定的方式按时偿付贷款利息和贷款本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应对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作跟踪检查,并督促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到期贷款本息时,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应积极向借款人催收逾期贷款。市人社部门应将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应每季报送的创业担保贷款放贷、还贷情况,通过各区人社部门下发至贷款人申请所在街道(镇)人社所。街道(镇)人社所负责对借款人跟踪调查,将调查情况报各区人社部门汇总后及时反馈至市人社部门。借款人经催收仍没有还贷的,逾期记录纳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并由市人社部门分别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其他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应统一协调,按照规定在市场准入、工商注册、银行信贷等方面进行限制,停止其享受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各类扶持政策。

  (四)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制度。街道(镇)人社所负责对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还本付息情况进行定期回访调查,并对借款人取得贷款后的创业经营、企业成长、带动就业等各方面情况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建立实名制台账,于每季末填写《无锡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服务情况表》(附件8),上传区人社部门,由区人社部门汇总后报市人社部门。

  (五)加强工作考核奖励。将创业贷款纳入各市(县)、区就业创业目标考核,并下达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各区人社部门和经办银行要规定专人负责创业贷款工作。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和实施较好的工作单位按规定予以奖励。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及经办银行工作积极性,对经办银行、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回收贷款后,按笔给予贷款额度的0.5%手续费补助,当年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含),再分别按当年实际回收到期贷款总额的0.5%给予奖励。

  五、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贴息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19号)执行。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六、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此前发布的创业担保贷款操作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没有新的明确规定的,仍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附件:锡人社发〔2016〕284号附件.docx

  

  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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