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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妇联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7-10-30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妇联办公室       字号:[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厅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7﹞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部门专项资金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在市妇联党组统一领导下,各处室、单位按以下分工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部门预算、决算等信息公开,相关处室、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二)专项资金主管业务处室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三)办公室按规定组织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无锡市妇联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财政专项资金,包括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在无锡市预决算统一平台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以及《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8﹞10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八条 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苏政发﹝2006﹞9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文书示范文本》(财法﹝2015﹞4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管理的通知》(苏财办﹝2014﹞16号)等规定要求,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疑释惑,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无锡市妇联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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